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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阳光蓄电池工作点设置的基本原则和考虑的因素

   在德国阳光蓄电池告警阀值和工作点电压的具体设置时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和四个须考虑的因素。两个基本原则是:
   (1)当德国阳光蓄电池组放电供电时,应保证电池组在不同放电小时率放电至允许终止电压时,整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通信设备(如交换机)要求电压范围的下限值。
   (2)当电池组被均充充电时整组电池端电压不应高于通信设备(如交换机)要求电压范围的上限值。
   这两个原则是直流系统安全供电和通信畅通的基本保证。德国阳光蓄电池的静止端电压在常温25℃时按能思特定理计算理论标准为2.04V,放电至2.0V时,能够稳定较长时间。电池以10小时放电率放电,允许终止电压为1.8V,不同的放电小时率允许不同的终止电压。
   一般情况下,为保证德国阳光蓄电池正常使用,保证电池具备充足的容量及良好的状态,避免欠充或过充,应设定正确的浮充工作电压范围(即上、下限阀值),及正确的均充工作电压范围(即上、下限阀值)。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型号的电池还要正确设定最佳的浮充工作电压值和最佳均充工作电压值;为保证直流系统的供电安全,还须设定电池组放电的下限值(重要告警)及终止电压极限值(紧急告警)。当通信设备要求的供电电压与电池要求的最佳浮充工作电压或均充工作电压发生矛盾时,应主要服从于通信设备要求的工作电压。为进一步减少电池的告警数量,突出重点,可不设定浮充工作电压上限值和均充工作电压下限值。浮充工作电压下限值可保证德国阳光蓄电池组在浮充工作时不欠充,均充工作电压上限值可保证电池组在均充工作时不过充。放电下限值和极限值是电池组在交流断电时直流系统安全供电的重要标志,决不能忽略。
   由于直流电源系统的电池组配置方式和容量规格在建设项目时已定,经多年运行后原设计与当前运行情况差异较大,有的交换机性能要求与电池特性不一致,有的电池组容量与实际负荷电流不相符,有的交换机要求电压与电池只数不匹配等等。为此,不能简单地用一个统一标准去衡量设定,而必须考虑以下四个有关因素。
   (1)通信设备的电压要求范围
   各种通信设备,如不同制式的程控交换机,对直流供电的电压要求范围是不一样的。针对不同制式的交换机电压,要求在设计配置时应考虑采用不同类型和具有不同电气特性的德国阳光蓄电池,使达到最佳配合保证交换机工作和电池运行两全其美。
   (2)电池的使用寿命要求
   不同型号或容量的阳光蓄电池由于金属材料选择配方及制造工艺不一样,使德国阳光蓄电池形成具有不同的性能特点和差别,如自放电特性和温度特性等。为保证电池的使用寿命和充足的容量,必须严格按厂家的要求设定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的工作点及超限告警的阀值点。
   (3)放电小时率
   直流系统的德国阳光蓄电池在设计配置时,由于设计者对发展负荷估计不准,或对各型号电池性能特点了解不足,或缺乏实际使用维护经验都会造成设计配置偏差,造成电池容量特性与交换机负荷电流电压要求范围不完全匹配。基于已在运行的直流系统和电池组现状就必须进行认真的计算,确定最大的负荷放电小时率,以此确定直流系统在电池放电时的重要告警值和紧急告警值确保可靠供电和电池安全运行。
   (4)线路压降
   由于通信设备负荷安装在不同地点,供电负荷电流和供电距离及导线线径的不同,会引起个同的线路压降。监控采集的直流电压信号点一般设在直流配电屏的输出端,为保证通信设备和通信网络的安全,必须严格考虑线路压降并留有余度,正确设定直流电压下限告警值。
   当然,德国阳光蓄电池电池使用的新旧程度、故障历史及电池所在的环境温度,也应作为考虑因素。乌鲁木齐市地处西北边陲,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夏季室内干燥凉爽,寒冷季节有长达半年的暖气供应,环境温度稳定(一般在20℃~30℃),电池工作环境条件较好,能够充分发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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